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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限制进口技术许可 服务分类:商业活动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书面受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 3、《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条 件: 北京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办理时限: 1、自收到《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进口申请获得批准后,颁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向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 2、技术进口经营者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履行进口许可手续时,可一并提交已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在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进口。 自批准进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向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 注:办理时限自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之日起。
办理程序:请按照以下内容提交书面材料。 提交材料: 1、《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 2、《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3、企业系统注册; 4、进入技术进出口网址(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 );在线登录合同信息; 5、合同副本(如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6、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委一层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3103/3123)。
相关下载: 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空白表格)、(示范文本)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