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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人员备案登记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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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登记备案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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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网上申请、书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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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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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援发〔2007〕201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自动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商办合促〔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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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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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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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我市具有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企业的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政治思想可靠且在5年内可能派赴援外项目承担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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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技术组主要人员
1、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至少须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施工技术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3、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4、总会计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财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5、专职质检员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员岗位证书;
7、国内后勤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二)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代表
1、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至少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专业设计工作经验。
(三)施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
1、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对于未推行或未全面推行注册监理制度的特殊行业,具有相当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至少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且具有5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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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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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材料目录:(网址:http://ctzj.jjhzj.mofcom.gov.cn)
1、基本信息;
2、工作经历;
3、参加援外工程情况;
4、申请人与本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任书;
5、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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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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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邮编: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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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851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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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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