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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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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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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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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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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49号)
2、市属委办局文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03]1366号)
2).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京商经字[200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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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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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企业递交规范、齐全、有效的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使用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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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经市商务委报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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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商务委报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中,按照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需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标业务,对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由其境外企业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
(1)境外企业须为在当地的合法注册公司;
(2)境外企业的设立已经通过商务部审批,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3)境外企业已通过境外企业年度年检;
(4)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本市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已按规定在市财政局进行登记;
(5)本市企业为其境外企业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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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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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照以下内容提交书面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目录:
1、 申请,内容包括:
(1)介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2、《申请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4、市商务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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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空白表格下载
申请表(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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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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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邮编: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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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85163171
、
8516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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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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