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填报申请表,登录《首都之窗》办事服务平台,企业先注册登录,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的许可证申请表保存提交,及时查看反馈信息,待网上有了“告知通知”后,打印出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一般在“第一项”处盖章,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贸运行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进行收文登记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经上一级备案同意,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2、目前通过《首都之窗》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目录有:铜、煤、废纸、废钢、废铝、铝土矿、天然气、钢材、氧化铝。
3、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商务部统一格式) (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批准证书(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内初次申领时提交。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内初次申领时提交。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内初次申领时提交。
(5)货物进口合同
(6)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需要时另通知)
(7)授权书(委托授权签署文件和代办手续的,应当出具相应法定授权委托手续)
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均应提交正本。
4、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说明。
本申请表第 4、5、8、10、12、13、26项可不填,其余各项均需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
第1项“申请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经办人”按企业实际信息填写,“代码”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2项“进口商”为申请单位名称,“代码”为进出口企业代码(见批准证书)。
第3项“进口用户”同第2项 。
第6项“贸易方式”指合资企业进口或合作企业进口或外资企业进口。
第7项“外汇来源”指自有资金或银行购汇。
第9项“贸易国”指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第11项“原产地国(地区)”指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第14项“预计到港时间”指货物到达进口港口的时间。
第15项“报关口岸”填写进口货物到达我国规定开放的口岸。
第16项“商品用途”指生产自用或生产内销用 。
第17项“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每份许可证只准填写同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一律按商务部颁布的统一进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填写),“商品状态”可不填。
第18项“规格、型号”可不填。
第19项“单位”按如下计量单位填写:公斤。
第20项“数量”按规定计量单位折算,最小数量单位是0.1。最大位数为九位阿拉伯数字。
第21项“单价(币别)”填写订货时将要采用的货币。
第22—25项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