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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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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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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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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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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0〕2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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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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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根据本年度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完成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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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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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贸易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或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二)组织的团体项目以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三) 参加境外展会团体项目的企业应在5家以上(含5家)。参加企业培训团体项目的企业应在50家以上(含50家),其中70%以上企业应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步骤: (一)企业资质注册 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上提交企业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包括: 1.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书);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7.办理人员身份证及项目单位对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二)年度项目计划申请及公示 资质注册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当年按照“申报系统”公布的时间,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年度项目计划申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在资金预算额度内,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将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通过“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资金拨付申请 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报,并报送书面申请资料。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员会受理属地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员会属地项目单位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申请资金拨付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承诺书。 报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系统”-“重要通知(北京市)-《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四)资金拨付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资金拨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资金拨付审核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资金拨付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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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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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邮编: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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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851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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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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