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件: 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提交材料: 1、网上填写书面表格,用A4纸打印,并在对应位置由最高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共2页表)。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也可在线上传扫描件)。 3、进口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也可在线上传扫描件)。 5、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7、邮寄申请单(系商务部出具《说明》后寄回进口商所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8、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文件均不退还,请自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网上(http://eucorp.mofcom.gov.cn/iseuCorp/)填写表格,打印并在线提交。 2、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表格和有关申请材料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电进出口处初审。
程 序: 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电进出口处初审通过后,转报商务部。
2、商务部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出具《最终用户最终用途说明》。
3、到货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网上填写《到货证明》并交回商务部。
告知与送达: 1、对初审通过的,转报商务部。企业可网上查询办理进度。 2、对未予通过的,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