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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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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资质认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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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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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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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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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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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审批(初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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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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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1.申请内容包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等企业基本情况和变更事项;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所需的申请材料;登记表报区(县)商务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委审批。
2.申请条件的依据:符合许可项目依据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3.申请方式:申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达。
4.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可上网查询并下载变更登记表):
(1)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北京市商务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不涉及加油站地址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物理地址没有变化的证明;
(6)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址变更的,按《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中申请加油站经营资格的审批程序办理;
(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5.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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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空白表格下载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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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储备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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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市商务委一层办公大厅8号窗口(邮编: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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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85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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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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