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企业经营范围请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范围填写。 2、只有母公司在当地已成功备案,其北京分公司方可申请备案。同时需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无需加盖公章)。 3、经营一年以上的国际货代企业,请在领取正式备案表之后,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
初次备案登记程序:详细内容点击进入查阅
变更程序:详细内容点击进入查阅
遗失补办程序:详细内容点击进入查阅
业务备案程序:详细内容点击进入查阅
程 序: 岗位负责人审核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备案登记,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此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告知与送达: 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受理单提示日期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领表时需携带: (1)受理单下联;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取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受托领证人取件,则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示: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