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委,各相关协会、企业:
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按照市反恐办关于开展反恐宣传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和形式载体,深入开展社会反恐宣传教育,不断增加全民反恐意识,推动全市商务领域形成反恐怖工作的强大合力。
请各单位将反恐宣传工作情况,于4月16日12:00前,通过邮件反馈至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联系人:流通秩序处 康凯;联系电话:87211651;邮箱:kk@bjc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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