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
服务分类:
其他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
2、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公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范围、标准:以财政部、商务部年度公告为准。
二、提交材料:
1、个人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的需提交车主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法人单位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本单位发票(发票抬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农村客运车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客运车证明、如车主本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的需提交车主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发放及时限:
市商务委、财政局在网站或报纸发布公告,告知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
办理机构:
服务交易处
办理电话:
85163055
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